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 、统一管理市直政府系统正科级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人员档案和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正科级及其以下干部档案(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2 、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3 、负责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 、指导和管理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划出的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编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分配计划。
(三)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
;负责国(境)外(回国)来我市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对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对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六)研究拟定我市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章,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市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市直、省以上驻市单位调入调出人员的调配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条管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审核工作。负责党政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非”工作。
(八)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干部疗养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拟定全市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智力项目引进计划。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担市政府及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内设 8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安全、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人事法规的拟定。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件;负责人事新闻宣传工作;对市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三)综合计划科
拟定全市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具体承办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增减变动情况和工资基金审批工作。在编制定员之内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专项计划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城镇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年度计划;编制事业单位从在职工人中聘用干部,从社会上招聘干部、招收工人的年度计划;负责对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的统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职称改革方案及各项政策规定。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对各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委库、评委会的审核、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各系列、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批工作;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进行
宏观指导,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和县(
市、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类职称考试,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各类职称证书的管理;申报审批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
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并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的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
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引进国外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在晋城工作的各类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其他外国专家。负责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实施及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成果推广;负责国家和市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智力引进工作。拟定全市出国培训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市直部分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部门人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承办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及试用期满后的任职定级工作;承办市级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轮换(岗)和挂职锻炼的具体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拟定全市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接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核准备案;负责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政府机关的奖励表彰制度,审核和办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具体事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管理、规范人才市场
,建立国(境)外、市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性人才市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晋城有关单位干部调配的审批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后见习期内调动调整工作;承办进出市直和省以上驻晋城单位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省以上驻晋城单位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非”人员的审批工作,拟定全市干部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办法,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
(七)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离退休工作及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负责审查办理全市离休人员荣誉证和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及退休证的颁发;承办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和省以上驻晋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承办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及工作时间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级工和市直单位初级工的考核、审批及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干部疗养工作。
(八)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工作。拟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原则,拟定并下达年度军转干部分配计划;制定全市军转干部上岗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下达并负责管理和检查全市军转干部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军转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