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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2007-10-15 00:00:00



 

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许可条件

①项目属于《晋城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应进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

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

③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

数量限制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批复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①项目单位决定投资的有效文件;

②晋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规划部门初步选址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县级或经济开发区项目须有县级发改部门或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年检时间和办法

收费标准和依据

协办单位

按项目性质确定

后续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取得《晋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后,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自登记备案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必须到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书示范文本

 

表单下载

投资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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