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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统计局

2007-10-22 00:00:00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2 、宏观经济景气监测。   监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景气状况,预测发展态势,及时报告经济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 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发布全市有关经济景气信息;指导 县( 市、区)开展经济景气监测工作。 

3 、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   提供全市房地产业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建立全市非公有制抽样调查制度,为市委、   市政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 

5 、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   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6 、受省统计局委托,   管理省设在我市的企业调查队。 

(二)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 , 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 、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2 、   将企业景气调查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市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中央、省驻市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报表制度。 

(四)组织实施国务院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大型普查工作。 

(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市各级统计人员完成全国、全省统一布置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有关方面的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各项抽样调查。审查批准各县 ( 市、区 ) 、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 做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六)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景气监测,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与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 

(十一)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及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 10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统计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反馈等工作,统一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和上级统计部门拨付的基本投资,负责市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统计局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车辆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上传下达、公务组织工作;承担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劳动等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干部人事编制劳资等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支部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本单位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纠正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指导本部门及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创建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统计科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宏观及专题经济分析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贯彻国家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市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制定审核地区、部门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统计调查的行政审批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基建科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统计局工业、运输邮电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开发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工业、运输邮电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运输邮电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运输邮电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本专业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能源与资源统计科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统计局能源与资源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能源与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的能源与资源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与资源调查统计资料;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本专业的统计业务及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业统计科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统计局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居民服务业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旅游等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资料;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口社会科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山西省统计局人口和劳动统计、社区与劳动力调查、科技与妇女、儿童监测及群众安全感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社区与劳动力调查、科技与妇女、儿童监测及群众安全感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项专业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工资、科技、社会各专业统计资料;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各专业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优质服务;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子计算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全市统计自动化系统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抽样调查队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山西省统计局和山西省调查总队农林牧渔业全面统计及农村住户、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负责农林牧渔业全面统计及农村住户、农产量抽样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领域的专项监测;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全面统计及农村住户、农产量抽样调查的统计资料;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乡镇统计机构管理;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完成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中心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山西省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更新;建立全市社会经济统计地理信息库;负责本市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解决经济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全市的经济普查,指导县级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全市经济普查指标体系、标准体系、调查体系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制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进行经济普查技术准备和物质准备;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培训;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培养统计执法检查员,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我市统计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建立统计资料文献服务系统,承担统计资料文献有偿服务工作;对外开放;接受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等的咨询;对外提供非保密数据信息,协调管理挂靠在本中心下的统计咨询公司,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调查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省调查监测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方面的监测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对重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运行实施监测评价,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提交监测评价报告;研究新兴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具体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继续保持和开展城乡居民收入、物价、小型企业和农村等领域的补充抽样调查;组织指导县级调查监测中心业务工作和基础工作;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相关调查任务;完成省统计局对口处室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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