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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局长王仁庆

2008-04-21 10:39:36



 

    一、市本级研究与开发经费要分别达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R&D)占GDP的比例不得低于1.10%。

    二、认真组织实施“地区科技支撑工程”、“企业主体促进工程”、“新农村科技引领工程”、“科技招才引智工程”,认真培育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

    三、认真组织好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专利申请量要有增长,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继续加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的实施力度;继续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申报省级信息化项目不少于1个;积极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县(市、区)的新认定数不少于1个;积极申报国家或省级成果鉴定,各县(市、区)的申报数不少于1个;积极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完结率要占到承担总数的80%以上,科技计划中能够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应达到1/4以上。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创新科普方式,结合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科技意识,重点加强对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建设的培训等;积极组织科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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