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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9月27日上午,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委书记马四清,县委副书记李凤远、县人大主任李晓玲,县政协主席常振华,常务副县长陈家富、副县长原光辉出席会议,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林管员及行政村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县委副书记李凤远主持会议,副县长原光辉作动员报告,县委书记马四清作重要讲话。
会议提出,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9月开始,到10月底完成三个试点村改革任务;到2009年底,完成五个乡镇二十五个村试点改革任务和市政府下达得七个乡镇改革任务,并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2009年底启动剩余五个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初步建立起规范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和高效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生态改善、农村和谐的目标。
副县长原光辉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要求严、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林业生态安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按照省、市和县上制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及反感,吃透政策,明确目标,尊重民意,精心组织,有步骤地稳妥推进,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权力归还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明确”,一是要充分明确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改革范围,确保按照既定的方针实施;二是要充分明确这次改革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三是要充分明确这次改革的工作重点,确保高质量做好工作;四是要充分明确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确保按照正确方向推进。
县委书记马四清在讲话中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又一次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和全面理解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这是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委书记马四清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三农”工作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一定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一是要始终坚持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民心工程;二是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积极探索林政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坚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加以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四是要坚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同时还要抓好各项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县委书记马四清强调,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职责要明确,宣传要广泛,方案要周密,监督要有力,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有效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事关农村生产关系重大变革和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促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县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和谐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上,常务副县长陈家富还向各乡镇颁发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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