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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制定全市依法行政具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二)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三)对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 (四)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 (五)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六)认定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发证和管理。 (七)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执法和不作为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八)协调解决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九)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理决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十一)受理和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要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 (十二)承办市政府的应诉事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工作,归口管理晋城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十五)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行政复议科、执法监督科3个行政科室和政府法制宣教中心1个事业科室。主要职能: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人事、党建和后勤工作;负责制定落实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仲裁工作。 (二)行政复议科 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理决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负责受理和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要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承办市政府的应诉事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负责认定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执法和不作为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协调解决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四)政府法制宣教中心 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晋城政府法制网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