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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口和计生委
计生委
2007-10-23 00:00:00



  一、职能调整

  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为重点,突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职能。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交流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管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
  (六)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八)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办公室、宣传法规科、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科学技术科、流动人口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搞好机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督办以及车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宣传法规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有关具体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财务科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拟订市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对国家、省和市财政补助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费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推广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科

  督促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流动育龄人口计划生活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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