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便民服务
在线办事
政府采购
议案提案
法治政府
政务督查
和谐晋城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频道 >>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教育收费
收费标准
2007-09-04 00:00:00



高中教育收费(收费单位:高中学校)

     项目

 

单位名称

计费单位

   

择校费

作业本费

住宿费

晋城一中

/生·学期

800

5000

按成本收取

250

晋城二中

/生·学期

600

4000

按成本收取

130

晋城三中

/生·学期

600

3000

按成本收取

80

实验中学

/生·学期

600

4000

按成本收取

80

凤鸣中学

/生·学期

600

3000

按成本收取

180130

初中教育收费(收费单位:初中学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B

C

杂费

 

/生·学期

143

134

1、表中所列教材费(含磁带、光盘等)、作业本费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2、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月15元。

3、收取借读费的,不再收取杂费,但可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借读生数不得超过当年计划内实际招生人数的20%

4、“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项目暂定为校服费和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活动(需征得学生和家长同意)所需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学校可按实际成本收取。除此之外不得代收其它任何费用。

其中

基本杂费

/生·学期

108

108

取暖费

/生·学期

9

9

信息技术教育费

/生·学期

26

17

/生·学期

500

500

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20

秋季教材费

 

/生·学期

85

85

 

/生·学期

110

110

 

/生·学期

107

107

春季教材费

 

/生·学期

112

112

 

/生·学期

129

129

 

/生·学期

23

23

小学教育收费(收费单位:小学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B

C

杂费

12

年级

 

/生·学期

103

99

1、表中所列教材费(含磁带、光盘等)、作业本费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2、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月15元。

3、收取借读费的,不再收取杂费,但可收取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借读生数不得超过当年计划内实际招生人数的20%

4、“一费制”以外的代收费项目暂定为校服费和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活动(需征得学生和家长同意)所需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学校可按实际成本收取。除此之外不得代收其它任何费用。

基本杂费

/生·学期

83

83

取暖费

/生·学期

9

9

信息技术教育费

/生·学期

11

7

其它

年级

 

/生·学期

114

107

基本杂费

/生·学期

83

83

取暖费

/生·学期

9

9

信息技术教育费

/生·学期

22

15

   

/生·学期

300

300

作业本费

12年级

/生·学期

10

10

其它年级

/生·学期

12

12

秋季教材费

12年级

/生·学期

28

28

34年级

/生·学期

85

8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