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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城镇街道名称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发布)第六条
三、许可条件:
1、符合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相关规定
2、县(市、区)政府命名后报市级地名管理机构备案
3、市区内街路名称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数量限制:无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报市人民政府一命名
六、承诺时限:
权限内15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1、提交命名申请书;
2、提交需要命名的示意图;
3、填写《山西省地名命名、更名登记表》。
八、缴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地名的申请
晋城市民政局:
今有我开发公司在吕匠路东修建一住宅小区,现在需要对此住宅小区给予命名标准地名。请予办理。
致
××开发公司(公章)
二OO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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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名命名、更名表
山西省
市(地)
县(市、区)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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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名
称 |
汉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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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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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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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座标 |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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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旧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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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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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名
命
名
更
名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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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采
用
新
名
的
来
历
含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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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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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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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永久保存。
2、本表仅限用钢笔和黑、蓝墨水填写,要求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省、市(地)、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 4、填表单位为县级地名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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