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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及职业变更登记受理时间的通知

2008-03-12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请晋城考区的2002-2006年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于3月底前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晋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进行年度备案。
 
  已经从事法律职业,尚未进行职业变更登记的证书持有人,请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晋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办理变更备案。
 
  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1013房间晋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
 
  联系人:段文军

  联系电话:2198727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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