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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信息公开
2008-01-23



 

 

(本网讯 记者赵立强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元月23日上午,市政府召集六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就我市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45颁布,是一部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作为推行阳光政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使政务公开走向法制的轨道都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下发了晋城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任建宏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对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制度规范,加快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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