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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对重要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物价
2008-01-25



 

 

    (本网讯 记者仇铭报道)为稳定市场物价,保障春节期间重要商品的供给,市物价局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涉及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及服务种类和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125,市物价局召开会议就实施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成品粮、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以及金辇超市、万德福超市、强民乳业等36家企业在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都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所在市、县、区物价局备案。

 

    同时,市物价部门承诺,列入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物价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物价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应当在接到价格主管部门相关决定后立即执行,也可同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或者补充新的提价理由,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物价部门将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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