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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承诺

2006-05-31 00:00:00



服 务 承 诺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树立政府采购机构新形象,作为晋城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集中采购机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强化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意识,树立行业新风,为全面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公开公正、诚实为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经营理念,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办事原则,认真组织集中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培育规范、有序、完整的政府采购市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依法办事: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自觉依法行事,按程序操作,保证受委托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成全年采购任务,确保采购单位得到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有效行使职能。
三、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三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不乱收费,不以权谋私,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经办采购、合同审核、履约验收职责明确并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制衡机制,自觉接受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坚持文明办事,提高服务水平,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办事不推诿、不拖拉,热情接待每个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建设良好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干净,全体中心工作人员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为服务对象创造优良的办事环境。
我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认真兑现上述承诺。为此我们特设监督电话:2037812、2065612、20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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