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审改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由市监委牵头组织,于2007年4月12日—30日,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直8家重点单位(市发改委、市劳动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和市卫生局)2006年主要办理的17项225卷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了专项评查;期间,省监委检查组也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别是政务大厅建设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直单位存在问题
1、审批程序不规范。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如抽查市文化局42卷审批卷宗,有26卷是在局内科室办理之后,才到审批窗口受理;同样,市建设局在办理33辆出租汽车的“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时,也是先在机关处室办理,后到窗口受理,致使审批窗口形同虚设。二是没有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市安监局在办理阳城新民化工厂、阳城鑫诚化工厂申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设立”时,存档材料中没有受理通知书,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的要求不相符。三是超时限办理。如市建设局在办理金辇大酒店申请的“发包许可证”时,受理时间是2006年10月23日,承诺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而实际发证是2006年10月31日,超承诺期限3天。四是应听证而未听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但是文化局在办理“新糖果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申请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时,没有举行听证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
2、审批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行政许可主体没有按照公示的行政许可条件及行政许可所需申报材料来办理,行政许可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行政许可条件,自由裁量权较大。如抽查市环保局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档案11卷,全部没有规划土地证明,其中9卷没有立项文件;抽查市发改委审批卷宗20件, 10卷存档材料与该项目公示的申报材料不相符;市建设局办理的“发包许可证”9件,有4卷审批存档材料不全,与该项目公示所要求的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不相符。
3、行政审批否决权运用不规范。如市劳动局在办理崔春荣退职退休时,作了退件处理,但是没有不予受理通知书,违反了《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05]24号)的精神。
4、行政许可公开内容不规范。一是公示的项目申报材料及办理条件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如市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与校验项目,公示的内容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条件等不相符。二是实际要求与公示要求不相符。如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证”公示的内容中没有“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办理中却作为实施许可的一个条件。三是公开内容不及时。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元月21日颁布实施,但市安监局没有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及时完善和规范。
5、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不规范。一是市无委办、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市宗教局、市盐务局5个单位没有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或进行委托授权;二是进入政务大厅的单位中,除市药监局、国土局、质监局外,其余授权文件普遍没有明确写出授权于窗口的具体项目名称,多数只是笼统地提到将所有几个项目授权于窗口;还有个别单位在授权书中根本没有提到将多少项目授权于窗口。
二、县(市、区)存在的问题
1、审改办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六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审改工作机构,泽州、城区虽有审改办,但由于不是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力量不集中,日常工作主要靠县区便民中心来抓,由于职能定位不同,加之审批中心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审改工作。
2、“中心”规格不统一。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规格为正科,“中心”主任兼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目前,沁水、高平两个中心主任是副科,其他是正科规格;除高平、城区和陵川外,其他三县仍然未落实“中心”主任兼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规定。
3、单位和项目没有全部进窗口。城区除教育、计生、环保、建设四个部门项目进入大厅外,其余均以委托形式办理;泽州县41家审批单位,32个进入中心,6个单位设立分中心,还有3个未进入;高平市38家审批单位,29个进入中心,6个单位设立分中心,还有3个未进入;阳城县41家审批单位,16个进入中心,6个单位设立分中心,还有19个未进入;陵川县43家审批单位,20个进入中心,4个单位设立分中心,还有19个未进入;沁水县38家审批单位,15个进入中心,还有23个未进入。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整改,查找原因,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要给以相应的批评、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于5月底以前上报市审改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违法违规操作、性质恶劣的问题,市监委将专门立案进行查处。
三、整改要求
1、严格规范初审环节程序。按照市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市审改办、市政务大厅要对各单位的进厅事项重新分类、核定,凡是面向社会公布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审批载体统一受理;凡是只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全部在窗口完成。各个项目的审批流程也要做到应进必进,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现象;同时,要认真梳理和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文书格式,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进一步加强审批载体建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重新对政务大厅服务层的进厅单位、窗口设置、人员要求、运作模式等制定新的具体运行方案,对管理层要定岗定职,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好协调、督促和管理的职能;市交通分大厅、市交警车管分大厅、市工商注册分大厅、市国税分大厅、市地税分大厅要主动接受市政务大厅的管理和指导,明确专人和市政务大厅进行联系,与市政务大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统一模式、统一报表、统一考核。
3、进一步规范窗口授权。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等进行明确,对保留项目涉及的空白表格、证照等向窗口移交,对部门保留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梳理,给窗口人员充分授权,进一步明确在窗口直接办理的项目名称、完成的项目流程,进一步明确与后方审批科室的关系;并按照程序,经市审改办、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和市政务大厅审核后,以单位文件印发。
4、严格清理许可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对保留实施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的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认真清理规范,不必要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坚决取消,对遗漏和不完善的要及时规范、健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5、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我市作为全省政务公开试点之一,要充分发挥好试点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步伐,年底以前,市直部门要实现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并向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推广。
6、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备案审查,对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要依法做出处理;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大调研督导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全面履责,依法高效行政。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