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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构建和谐晋城工作总结及和谐创建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7-10-15 00:00:00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自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以来,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分别在四届六次全会、五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晋城的决定》和《关于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决定》(以下称“两个决定”),有力推进了我市和谐社会的构建步伐。一年多来,各县(市、区)、各单位、八大工程办公室、六个创建领导组明确了各自的目标任务、制定了有效的办法措施,创造出了许多新鲜的构建经验和做法。为在全市总结推广好这些经验和做法,并对2007年和谐创建评选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落实市委“两个决定”、构建和谐晋城的回顾总结和经验推广工作

  1、认真总结构建经验。各县(市、区)、各单位、八大工程办公室要根据市委“两个决定”的具体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和承担的目标任务,全面总结构建经验,精心提炼构建特色,认真找出差距和不足。各县(市、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专门研究,责成和谐构建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务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委和谐办。

  2、积极树立推荐一批典型。为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拟在六个创建中选树一批构建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引导全市和谐创建。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积极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荐典型,并将典型推荐名单和材料一并报市委和谐办。

  3、提出今后构建思路。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自我总结、自找差距和不足的基础上,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两个决定”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今后切实可行的构建思路。

  二、按照市委和谐创建活动评价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和谐创建申报验收工作

  1、自愿申报。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村镇、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家庭均可按照市委晋市发[2007]19号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和量化评分办法自我对照检查,在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委和谐办提出申报。市直及驻市的校园、企业、机关分别向市创建和谐校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创建和谐企业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创建和谐机关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直工委)提出申报。 

  负责村镇、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家庭申报工作的部门都要把创建标准和评分办法下发到基层、下发给群众,广泛宣传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把申报过程变成一个人民群众共创共享和谐的过程。

  2、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和谐办和市专项创建活动领导组要结合各自工作量组成一个或多个考核验收组,在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对所申报单位或家庭逐一严格检查验收,符合评选标准的按晋市发[2007]1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社会公示一周,公示后经本地本部门党委研究推荐,报市委和谐办和市专项创建活动领导组。市委和谐办和市专项创建领导组接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和市专项创建领导组推荐名单后,在2008年1月11日至1月25日组成6个抽样考评检查组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抽样检查核准,符合晋市发[2007]19号文件要求的,集中核准报市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组审查,报市委讨论决定。

  3、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落实市委“两个决定”,认真做好和谐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市八大工程办公室、六个和谐创建领导组和市直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两个明确:一是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二是组建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的检查验收组,具体明确考核验收单位、时间,落实考核责任,在2007年11月前将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组组建情况报市委和谐办。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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