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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本网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审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晋城市审计局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机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组织上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是集中学习,领会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了《实施意见》,审计人员人手一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使全体审计干部对中央、省、市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务有了明确的认识。
三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局党组将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力量对机关廉政制度和审计纪律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逐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使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苦乐观,真正做到廉洁、务实、高效、和谐。
四是发挥职能,扩大效果。要求将项目审计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强化惩防腐败意识,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被审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
五是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对《实施意见》中需审计机关承担的八项任务作了分解,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承担相关任务的科室要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局里将定期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与审计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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