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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 科 武
全面实行村民自治,大力推进村级“四个民主”,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要以落实“两议”制度,规范“两委”干部工作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机制,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深刻剖析农村“两委”干部行为不规范的根源,增强落实“两议”制度的紧迫感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既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的根本意愿。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感到,当前农村之所以引发这样和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一个重要的根源就在于村级干部工作行为不规范,其原因有三个: 一是宗旨意识差不愿规范。由于一些村干部封建意识和“官本位”思想严重,忘记了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认为当“官”就要有权力,拥有权力自然就能拥有威信,拥有权力就可以拥有利益。受这种错误思想意识的影响和支持,他们在工作中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热衷于搞个人说了算,家长制一言堂,担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会使自己的权力受到制约,岗位利益受到损害,丧失以权谋私的机会因此不愿意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是自身素质低不会规范。农村“两委”干部素质偏低的问题,是导致一些农村干部不会规范工作作为的主要因素。首先从我市村委干部的文化结构来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仍占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的现状,导致了一些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靠行政命令的办法去落实工作任务,得不到应有效果。其次是一些村干部不注重知识学习和更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的不多、理解掌握的不透,这样就很难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无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觉行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是机制不健全无法规范。一些村虽然进行了民主选举,但是没有及时完善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致使少数村干部决策无程序、办事无章法。如,愿东周乡某村,村委主任上任前就状告支书,上任后第一件事就要求乡党委撤换支书,并随意终止煤矿经营合同,造成经济纠纷,不仅影响了班子的团结,而且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因此,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必须把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五项”制度落实到农村党建工作中;必须把规范农村干部行为、转变干部作风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消除农村矛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来抓;必须把健全“两议”制度为重点的民主决策机制作为解决农村“两委”干部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正的治本措施,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健全以“两议”为重点的民主决策机制,着力规范农村“两委”干部行为
认真落实“两议”制度,着力规范农村“两委”干部的工作行为,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认真落实“两议”制度,着力规范农村“两委”干部的工作行为,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1、规范“两议”制度,明确议事内涵。
首先是制定民主议事的基本程序;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先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召开碰头会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意见,报乡镇分管领导(或乡镇党委)审查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后进行实施。
其次是制定了民主议事的范围: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包括,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使用及义务工、积累工的分担方案;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村办公益事业的经济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经营方案;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使用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救济钱物的分配方案等。
第三是对党员议事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党员议事会议:一般应每月定时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召开,或临时增开,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和党员学习等活动一并进行。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议事时要就提出的内容进行认真的讨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支委会要进行认真的解答。议事结果必须通过民主表决的形式,有半数以上党员通过方能形成决议,不能形成决议的不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要每月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可能临时增开,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确定的议事内容,应提前三天通知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代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议事结果要以举手表决的形式有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2、落实“两议”制度健全配套措施。
一是针对村级干部工作中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决策不民主的问题,不少乡镇按照“两议”要求制定了《村民组织议事程序》、《村级组织议事规则》。这一制度将农村财务收支、各业合同定立、非农用地审批、计划生育管理、基本建设发包、农民负担管理等当前关系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村务的办理程序,用制度形式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凡涉及上述重要村务,必须按支村委会议研究,镇包村领导审核、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外公布四道程序进行,否则,决定无效。这样做既强化了决策的民主性,又有效防止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行为,真正实现从“为民主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如,三甲镇某村,今年在村办硫铁矿经营问题上,村干部没有按《村级组织议事程序》办事,少数人研究确定将硫铁矿以每年缴2万元的利润承包给经营者,村民反映经营方案不合理。镇党委通过调查,纠正了村里错误的做法,重新订立了经营合同,群众比较满意。
二是针对个别村支书、主任关系不协调、争权位的问题,制定了《支村委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且有效解决了一些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因关系不协调而出现的“争政”现象、“独政”现象、分“分政”现象和无人理事的“瘫政”现象。如,河西镇某村,因支书、村主任关系不协调,工作互相扯皮、推诿,致使一些村民急需解决的住房问题一直得不到落实。《支村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按照制度规定,镇党委派人到该村指导召开支村委联席会,尽快解决了村民关心的宅基地审批问题,同时也使支村“两委”的关系得到改善。
三是针对一些村干部素质较低,不调查研究乱决策的问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这项制度一方面突出了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的集中性,以确保村政事务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空出了村民代表对村干部决策水平的监督和鞭策。实践证明,村民代表会议对支村委提高的议题讨论通过或否决的过程,也是衡量与检验村干部素质和决策水平高低、作风是否深入、是否注重调查研究的过程。只有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才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工作作风的转变。如,野川镇某村,今年村办煤矿确定经营方案时,村干部在没有对煤矿生产情况作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就召开支村委联席会以每年5万元的利润确定了经营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时、多数村民代表认为利润指标低,对村支委提出的方案进行了否决。支村两委重新组织干部深入下去,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最终以年缴利润20万元的方案进行决定拍板。通过这件事情,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通过民主决策,对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决策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注重提高自己、不注重调查研究,作出的决策就很难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的实施,确实对村干部的工作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几点思考
通过建立健全以“两议”为重点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农村“两委”干部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干部作风转变了,村政事务规范了。过去由于干部作风不扎实、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产生了群众对干部不信任。现在,通过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村政事务得到进一步规范,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村政事务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两委”关系融洽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增强了。过去,一些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坐不到一条板凳上,你强调“核心”、我坚持“自治”,由于“权力”难以平衡,结果不仅影响了“两委”团结,还严重削弱了村级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通过规范村级组织议事程序,把村政事务的管理还权于民,党支部与村委会自觉摆正了位置,明确了职责,工作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促进了基层党支部战斗力的不断增强。
三是干群关系改善了,农村社会稳定了。过去,一些村干部倾心办私事、谋私利,不关心群众疾苦,加剧了干群之间的矛盾,群众上访告状屡屡发生。去年以来,通过规范决策办事程序和干部行为,使干部肩上有了责任和压力,也使群众看到了希望。
几点思考:
第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提高干部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偏低的问题是制约农村各项事业深入发展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一些地方贯彻不力,落实不够,一些地方党群干部关系紧张,都与农村干部素质不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提高村干部素质当作治本工作来抓,要坚持不懈地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农村干部的头脑,利用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党建、文化、科技、法律、经营知识,努力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以全面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强化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没有一套完整、科学、系统的规章制度,一切工作就失去了保障。通过认真落实《五项》制度特别是以“两议”为重点的民主决策机制,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只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才能激励和监督干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将农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务活动置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中,才能确保决策的程序、办事有章法、管理有制度、监督有保障,才能促进干部作风的真正转变。
第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能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验干部作风是否转变的一个重要尺度。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之所以作风粗暴、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群众应该热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方面,由于广大群众对村级事务的不了解、不知情,制约了广大群众对村级事务进行决策、管理的参与权和对村干部的监督权;另一方面,由于失去了群众监督、一些村干部往往无所顾忌地搞暗箱操作、谋取私利,助长了干部的官僚主义和不规范行为。因此,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悠反对”的要求,切实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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