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15日上午,晋城市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即联合市公安国保部门及城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行动,依法取缔了一处非法传教活动点。
该活动点位于城区北石店镇东王台村一居民房中,是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擅自设立场地和擅自公开活动的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点,不定期举行活动,负责人为赵铁莲。当天恰逢该活动点开始活动的第二天,参加活动的信徒有33人
,其中有10名外地信徒。行动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非法传教活动点予以取缔,对正在举行的非法宗教活动予以制止,对正在活动的33人进行了登记,对赵铁莲等四人进行了训诫。在执法过程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向在场人员宣布,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并向在场的信教群众宣讲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国家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使在场的信教群众认识错误,心服、口服,当场表示接受教育,保证今后不再参与类似的非法宗教活动,愿意到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合法宗教活动场开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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