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条件:
1、原来是29个贫困乡(镇)(撤乡并镇前计),676个贫困村所属范围。
2、近年因灾返贫的村; 3、属于饮水特困村;
4、2000年底,属于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152个行政村。
二、程序:
1、以村为单位向县扶贫办打报告,县扶贫办审查后,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扶贫粉上报项目;
2、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县里上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筛选,根据当年所定扶贫项目范围,再定市里扶持对象和项目。
3、召开市扶贫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市扶贫办,财政局所提方案。
4、方案下后,由分管农业副书记,副市长和分管财政副市长签字后,再报市长签字;
5、财政局与扶贫办联合发文,下达资金计划。由县级财政负责将资金落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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