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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妇联走上街头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

2008-04-28




市领导廖军、李章宏、王陆升向群众发放


群众向市妇联进行咨询

  (本网讯 通讯员王晓云报道) 4月27日,晋城市市人大副主任廖军、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李章宏、市政协副主席王陆升带领市妇联和市妇儿工委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阳电体育广场等地对我省即将实施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

  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在现行的《办法》的基础上有多处改动,其中,新增25条,删除8条。新《办法》加大了对妇女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力度,突出加强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相关经济利益及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增设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

  在阳电体育广场,李章宏一行人刚到这里,就被在这里晨练的群众团团围住,纷纷上前领取《妇女权益保护办法》宣传资料和向宣传人员进行疑难问题咨询。

  市妇联主席成爱蓉边向过往群众发放资料,一边热情的告诉大家,《妇女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我们妇女的法律,大家一定要学好、用好,依靠这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进程中的两性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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