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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4‰以内;
二、狠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出生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75%以上;
三、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达65%以上;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和服务率达到85%以上;
五、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突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宣传,群众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达80%以上;
六、强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部门良好形象,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