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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荐“晋城十大政府法制标兵”的通知

2008-03-04



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推荐“晋城十大政府法制标兵”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晋城仲裁委员会:

    为树立先进典型,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市政府同意,我办决定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晋城十大政府法制标兵”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晋城十大政府法制标兵”推荐范围为全市政府法制系统持有“山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以及晋城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和仲裁秘书。

    县(市、区)各推荐2名,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晋城仲裁委员会各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潜心钻研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或仲裁工作能力。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未发生不当或过错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或仲裁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坚持以人为本,清正廉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社会形象好,公众认可度高。
    (五)从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或仲裁工作三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工作人员,原则上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晋城仲裁委员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三)各推荐单位务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晋城十大政府法制标兵推荐表》(见附件)1式3份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闫冬梅,联系电话:2198471。逾期未报推荐表的单位,视为放弃推荐。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晋城十大政府法制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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