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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联亭在全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11-22


副市长 贾联亭

 

同志们:

  今秋以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扩大态势,特别是近期我国内蒙、安徽、湖南、辽宁、湖北、新疆以及我省的孝义市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刻不容缓。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切不可麻痹松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李书记、夏市长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采取十条措施,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一、立即启动市、县、乡三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工作,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

  1、调整充实各级指挥机构。各级指挥部指挥长由同级政府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公安、纪检监察、宣传、畜牧、计委、财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卫生、纠风、交通、商务、林业、科技、疾控、军分区、武警、铁路等单位一把手组成,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控工作。

  2、健全指挥部各工作机构。各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疫情信息报告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专家组、市场检查组、侯鸟监测组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各环节的防控工作,并对此项工作负责。

  3、迅速完善应急预案。各级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做到有总体要求,有具体措施,有明确责任,有物资保障,做好应对疫情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有疫情发生或外地疫情传入,确保能够快速、有序地采取果断措施,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

  4、建立值班制度。市、县、乡三级都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对突发疫情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各级值班电话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也应设立值班电话,并报同级指挥部备案,以保持随时联系,便于紧急指挥调动。

  5、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点前,自村、乡(镇)、县(市、区)逐级将前一天的疫情情况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现禽类成片死亡疑似疫情的要以保密形式,并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

  二、对入境禽类及其产品实行严格检查

  晋焦、水城、夺火、六泉、三窑五个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入我市的载禽车辆要认真检查,对调入的禽类及其产品必须严格查证验物,并详细登记来源及到达地,同时要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以及其它地方的染疫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各级畜牧、纠风、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每个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值班人员不得少于15人,每班上岗值勤人员不得少于4人,充分发挥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防堵职能。

  三、对全市家禽全部实行强制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特点决定了防控工作必须坚持立足于防的原则,归根结底必须抓好禽类的免疫工作,确保100%的免疫密度,保证免疫效果。8月份以来,全市共免疫家禽270余万只,总体免疫密度为82%,目前尚有近60余万只家禽未实施免疫,同时还有50余万只家禽已临近强化补免时间。为此要求各县(市、区)11月底以前要全部完成免疫任务,并适时对超过免疫有效期的家禽进行强化补免。市畜牧局要抓紧向省农业厅申请,尽早将疫苗调拔到位。疫苗到位后,市、县两级要保证疫苗当天调拔到位。购置疫苗所需费用由政府全部负担,除国家和省负担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1:1比例全额解决,免费发给养禽户使用。

  四、对规模养禽场实行封闭管理,对散养禽实行圈养

  全市所有500只以上的规模养禽场要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实行全进全出制,除饲养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进出禽舍。同时要增设防鸟设施,减少禽群与候鸟接触的机会。对散养禽要入舍入笼圈养,坚决杜绝人禽同院、畜禽混养的现象。对规模养禽场周围以及候鸟活动频繁区域的散养禽,鼓励给予一定补偿后进行捕杀。所有规模养禽场或散养户都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消毒,以消除疫源。

  切实加强对信鸽、水禽和观赏鸟类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消毒和免疫制度。近期所有信鸽要一律实行笼养,各信鸽协会及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组织放飞活动。

  五、对上市禽类及产品严格检疫检验

  暂时关闭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市场,停止现宰现卖,以减少人与活禽的接触机会。要严厉查处收购、加工、赎买病死禽的行为,立即取缔不具备防疫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市场和经营者。要密切关注禽类及其产品的跨市调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疫区调运家禽及其产品。凡出售禽类及其产品的商场、个体经营户都必须详细登记进货渠道,对无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不得销售,各级工商、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对市场销售禽类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各市场经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

  六、加强疫情监测和监控工作

  凡有家禽养殖的村都要根据本村的养禽数量,确定1—2名疫情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疫情的巡查、监督和报告,以强化基层的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禽流感防控期间,县、乡两级政府要给予疫情信息员每月不少于200元的工资补助,鼓励他们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林业部门要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负责在本辖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候鸟栖息地、集中活动区域设立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巡护监测和监控,密切关注候鸟的发病死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指挥部报告。这次会议以后,各县(市、区)要将养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按种类、规模、分布、免疫情况登记造册,作为监测、免疫、疫情处置的依据。

  七、坚决控制扑灭疫情

  市级依托武警支队建立100人的应急预备队,各县(市、区)要组建150—200人的应急预备队,负责对突发疫情进行处置。畜牧和疾病控制中心要负责对同级应急预备队进行培训和演练。同时配齐防护器材,并准备好交通和通讯工具,确保能够拉得出,打得赢。

  一旦有疫情发生,畜牧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疫情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封锁疫区,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车辆消毒。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要坚决扑杀,5公里范围必须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卫生部门同时要准备好人感染禽流感的治疗药品。家禽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领域的从业人员以及与禽流感病毒可能接触的人员,是极可能受感染的高危人群,卫生部门,要重点进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严防禽流感向人传播。

  八、落实资金和物资储备

  市级应储备不低于30万元的应急物资,具备处理2起疫情的能力;县级应储备不低于10万元的应急物资,具备处理1起疫情的能力。要重点搞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储备。要指定专人做好防控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消毒药品、防护物资的更新、调拔和急用,以应对突发疫情的需要。

  扑杀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扑杀补助标准为:每只鸡10元,鸭12元,鹅15元。对所有扑杀的禽类,要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实行同时扑杀,同时补助到位,扑杀经费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九、广泛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

  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知识,实事求是地反映防控工作及其效果,增强广大群众对禽流感可防可控的信心,消除群众恐慌心理。要引导广大养殖户科学防控禽流感,主动配合抓好免疫、消毒等工作。要教育广大群众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移病死禽类,对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尽量减少与家禽及野鸟的接触。总之,要通过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自觉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控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十、落实防控目标责任制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县(市、区)长、乡(镇、办事处)长(主任)、村(居委)长(主任)是当地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应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障各环节防控工作的协调开展。各县(市、区)要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和机关干部包村、包重点养殖场制度。

  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工作机构: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应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市场检查组、宣传组、疫情信息报告组、专家组、候鸟监测组、纪检监察组,要按照晋市政办[2005]135号文件的规定,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落实防控目标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明确到人。不能因职责不落实出现工作漏洞;不能因防堵措施不落实造成疫情传入;不能因免疫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不能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志们,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形势严峻而复杂,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建立防控责任制,强化部门间协作,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全力做好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为保护我市养殖业发展,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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