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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班的通知
晋市安监管人教发[2008]46号
2008-03-27 10:07:55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举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复)训对象: 

    晋城市范围内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省重点监控单位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4月16日(注: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三、报到地点: 

    安泰大酒店(晋城市黄华街太平洋大厦对面)。

    联系人:武张雷 

    联系电话:0356—2025554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证件工本费按规定标准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好参训人员按时报到,确保培(复)训工作顺利进行。

    2、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介绍信;复训人员需携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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