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吉仁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同发展;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积极投身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党和政府与民族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有效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和谐晋城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
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五大宗教并存。我市也是如此,有回、满、苗、蒙古族等33个少数民族,近一万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信教群众20余万人。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平稳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工作合力日益增强,形成了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宗教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由于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面临复杂形势的考验。我们在看到改革开放带来繁荣成果的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当今世界局势的复杂,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突破口,千方百计进行渗透,使民族宗教问题更加复杂和敏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问题与政治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控制与反控制、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更加尖锐。因此,当前的民族宗教问题比以往更复杂,所面临的形势更严峻,民族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我们去重视、去加强。我们必须站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准确把握工作的趋势、特点和规律,积极稳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展,努力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把握主题,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符合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规律。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这一主题,在推动发展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上用力气,在强化特色上做文章。当前民族工作要抓好五个重点。
1、抓好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加强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各族领导干部和群众中大力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思想觉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民族政策,定期检查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真正落到实处。
2、抓好民族方面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从我市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妥善处理涉及不同民族成员的矛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化解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发扬我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传统,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使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齐发展。
3、抓好民族经济发展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对我市少数民族相对聚居村(社区)的群众,要从经济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少数民族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扶持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每年拨款20万元作为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真正起到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托优势资源,面向市场,大力培育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4、抓好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维护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省委、省政府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所办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的高度予以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宣传好、落实好《条例》。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本地的屠宰、加工业,提高产品质量;一方面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监督工作,打击制假、贩假等不法现象,使少数民族群众放心、满意。
5、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既遵循干部工作的一般规律,又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注重在实践锻炼中考察培养干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善于领导、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我市民族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注重人才资源开发,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人才总体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用人机制和环境。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要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相对聚居村和少数民族企业发展创业。
抓住关键,推动宗教工作上新台阶
宗教问题是信仰问题,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已经成为衡量新时期宗教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适应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当前在宗教工作方面要做到五个加强。
1、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宣传培训。要运用座谈会、学习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克服对宗教认识上的一些误区;通过对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使其能熟悉掌握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通过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培训,使其能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在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2、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今年是《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探索依法管理的有效途径。要以宗教活动场所核准换证和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备案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继续抓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育,着力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把握主动,确保领导权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全面分析当前基督教工作形势,坚持集中治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抓治乱治热,促进基督教活动的正常化。巩固伊斯兰教的综合治理成果,在守法爱教的前提下,规范合理的开展活动,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抓好佛、道教道风建设,支持宗教界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搞好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的规范管理,着力解决乱建寺、乱修庙问题。同时,要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3、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已成立了17个爱国宗教团体。支持、指导、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最为关键的是把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要加大爱国主义教育的力度,抓紧培养选拔政治上与党真诚团结合作、宗教学识较好、在信教群众中有影响和代表性的中青年教职人员,改变爱国宗教界人士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状况。对接受党和政府领导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徒骨干,要本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要继续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帮助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改善工作条件,解决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
4、加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涉及宗教和宗教工作的中心问题,是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必须主动热情地开展好这项工作,通过正确引导、热情鼓励、主动帮助、积极推动的方式组织开展好“双五好”星级评比活动,引导宗教与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和谐晋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5、加强执法主体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法制建设的组织保障。要切实加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宗教事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真正把宗教事务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我市宗教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1、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民族、宗教事务是社会事务,而且是比较特殊的社会事务。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不应削弱,而应该大力加强。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要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要经常听取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汇报,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方针政策上进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措施得力,策略方法得当,绝不能使问题成堆,甚至矛盾激化,要扎扎实实地把民族宗教工作抓出成效。
2、要明确责任,协调机制。民族宗教工作不只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事,而是党委、政府各个方面的共同责任。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多部门的支持。民族宗教、公安、安全、财政、民政、城建、教育、新闻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尤其是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有统一领导,形成综合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制定应对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案,并在经费、通讯、交通等方面给予物质保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要强化主体、健全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到目前,市里、城区和泽州已单独设置了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人员、经费、车辆、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全部到位,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但在宗教工作非重点县(市、区)还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人员少、经费缺,开展工作仍很困难。我们要按照省政府的关于
“重点县(市、区)要做到机构、局长、办公条件、人员、经费五到位;非重点县(市、区)必须明确民族宗教执法主体,有法人、有机构,有公章,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要求,积极多方争取,努力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各级政府要多关心、多支持、多鼓励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问题。
4、要加强学习、培养队伍。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这三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要培养一支能够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具有必要的民族宗教知识、善于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工作能力强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要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民族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在民族宗教界有较强亲和力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要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同党和政府真诚合作、自觉抵御渗透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将宗教界有较高水平、有凝聚力、有威信的中青年教职人员选拔到爱国宗教团体里,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特别注意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代表人物和宗教团体的作用,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他们。
民族宗教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乘势而上,奋力开拓,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宗教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晋城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