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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二、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令第185号)
三、许可条件:
1、项目为《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内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5、地区布局合理;6、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7、未影响国家和本省经济安全;8、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9、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10、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数量限制:无
五、办事程序: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批复(上报)
六、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1、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应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一式5份;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5、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6、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出具取水预申请批准文件;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
八、年检时间及依据: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协办单位:
十一、监管办法:市经委投资科监督管理
十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