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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市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当前,在煤炭领域集中开展反腐败专项斗争,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集中开展全市煤炭领域涉及审批、监管、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中的专项斗争是遏制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煤炭产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明确职责。为了加强对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晋城市国土资源系统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系统的专项斗争工作。
组 长:王有明(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和志胜(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 组 长:景
波(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发生(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勇(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商国富(市局党组成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市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水根(市局纪检组副组长)
办公室成员:张芬彦、谭军社、梁二伟
领导组原则上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各县(市、区)局要成立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大案要案及时报告。
要按照全市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具体措施,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抓总作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认真查处煤炭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监督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要把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与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市局、县局、基层所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既要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运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不包庇、不冤枉一人一案。要设立举报机构,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保护举报人,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市局举报机构设在市局办公楼701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2029748;
网上举报邮箱:sgtj701@126.com
二、集中开展七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2003年以来煤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1)清理整治探矿权、采矿权申报、证照办理、年检、储量审核、项目核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申报、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2)清理整治采矿权价款不按资源储量缴纳、少交、漏交、截留挪用、权钱交易等问题。(3)清理整治煤炭企业在资源整合、煤矿托管、投资合作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4)清理整治涉煤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井下实测、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5)清理整治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对非煤矿山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6)清理整治在煤矿安全检查、复工复产验收中存在的对越层越界违法违纪处理的问题
。(7)清理整治私采乱挖、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和以治理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复垦土地等名义变相非法采煤问题。
三、统筹安排时间,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分阶段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7月-12月)
要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专项斗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集中清理整治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采取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由事及人、由人及事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要带头,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深入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找出腐败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要建立自查自纠台帐,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并认真纠正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 12月)
集中清理整治是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核心工作,是自查自纠的继续和深化。这个阶段,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创新。
要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着力创新监督体制机制制度,积极推动和促进煤炭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月-6月)
要采取组织检查与民意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认真组织检查。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群众反映强列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党员干部是否受到了普遍教育;欠缴的价款是否得到了追缴,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了严肃查处,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是否扎实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要对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着眼建立遏制煤炭领域腐败发生的长效机制,坚持边查边纠边改边建,要把加强教育、查办案件、制度建设贯穿于全过程。细化采矿权申报、审批程序、内容;出台对国土业务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意见;明确资源价款征收范围、计算标准、使用方向。通过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切实纠正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清理和追缴一批流失税费,揭露和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和健全一批规章制度,更加有效的推动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更加有效地推进煤炭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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