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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局 |
| 服务内容: |
矿产资源开采延续 |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上报 |
| 申报材料: |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报告;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3.与矿山建设适应的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矿产储量利用情况说明,采出的储量、损耗的储量、保有的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4.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应提供具有测绘资格单位测制的采掘现状平面图、井上井下工程的对照图;5.原采矿许可证、副本;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证;7.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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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
按矿区面积每年每平方公里100元缴纳。《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241号令、《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执行方式: |
承诺件 |
联办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