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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变更

2003-12-15




国土资源局
服务内容:   矿产资源开采变更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1.申请报告;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3.与矿山建设适应的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申请办理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应提供以下资料:1.变更申请登记书;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变更后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变更的内容和依据、变更后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及有测绘资格单位测制的采掘现状平面图以及变更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申请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的要提供相应的地质报告;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证;6.其它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变更矿山企业名称应提供以下资料:1.变更申请登记书;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4.变更的原因、依据、有关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证;6.其它有关资料。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按矿区面积每年每平方公里100元缴纳。《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241号令、《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执行方式:   承诺件 联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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