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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人口生育二孩

2003-12-10




计生委
服务内容:   非农业人口生育二孩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批复
申报材料:   (一)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2.县级以上医院病史资料;3.女方有效身份证明。(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1.非农业人口生育二孩审批表;2.原籍证明;3.女方有效身份证明;4.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相关材料。(三)双方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1.非农业人口生育二孩审批表;2.户口本;3.少数民族管理部门、侨务管理部门证明。(四)夫妻一方患有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1.非农业人口生育二孩审批表;2.地(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不育(孕)诊断证明;3.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4.怀孕证明。
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其它不收费,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病残儿审批每年一至二次,其它事项20个工作日
执行方式:   承诺件 联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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