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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建设,规范环保部门的收费行为,近日,物价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我市各级环保机关及下属单位,重点是具有收费职能的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2007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7年以前。检查内容:(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收费的;(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越收费时限或增加收费频次的;(三)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四)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五)执行越权收费文件造成多收费的;(六)不执行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多收费的;(七)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正常公务交所属单位或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八)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的;(九)利用行政职权或垄断地位强制培训、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十)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十一)其它违反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