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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积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搞好产权制度改革。
二、行政执法。督促县级粮食行政执法内设机构和执法大队组建、人员配备全部到位。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流通秩序。重点抓好执行粮食购销政策、市场准入、建立经营台账、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库存等专项监督检查。
三、市场监测。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全市20个粮食市场监测直报网点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全年在市粮食信息网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不少于40次。
四、储备粮管理。进一步充实地方储备粮,增强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加强储备粮库存管理,确保储粮安全无事故。各级储备粮(调控粮)“三专四落实”和“一符六无”合格率达到100%。
五、粮食购销。督促指导全社会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购销政策,搞好粮食购销,搞活粮食流通。全年完成粮食收购不低于4亿斤;完成粮食销售不低于4亿斤;从省外购进小麦、稻谷(大米)不低于1亿斤。
六、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树建为民、廉洁、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