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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2007-10-04 00:00:00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置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二个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公厅、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五个工作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正处级建制,内设 10 个职能科(室)。 

   二、主要职责    

  (一)法制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负责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⑵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提出审议报告;    

  ⑶对法规的实施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    

  ⑷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代表议案;    

  ⑸承办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⑹负责或者参与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工作;    

  ⑺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⑻联系做好青年、妇女儿童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⑼受理人民群众对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重点监督;    

  ⑽办理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法制委员会内设 1 个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起草年度计划和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负责本委文书档案管理和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各地、市人大司法方面的工作,承办公安司法方面的申诉、控告、举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提出年度重点监督案件和要结果案件的意见、建议;承办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重点监督和推行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日常工作,代管妇工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总预算、市本级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⑷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⑸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和质询案;    

  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等议案;    

  ⑺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与国际惯例接轨;    

  ⑻检查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本省范围内的实施情况;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财经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⑼承办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方面的联系; 

  ⑽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 1 个科(室)。    

  办公室    

  承办本委的日常行政工作;承办本委的文字工作和文书管理;承办本委的会务工作;承办对重要事项的调查、落实、督办工作;承办计划、预算、决算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同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厅    

  1 、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 

   ⑵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⑶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文书档案和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⑷负责办理各种来文、函、电及印章管理工作;    

  ⑸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行政、财务、房产、医务和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接待等工作; 

  ⑹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⑺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管理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 

   ⑻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工作;    

  ⑼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报刊、杂志的订阅和常委会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    

  ⑽负责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的研究与宣传,编辑和发行《晋城人大》等刊物,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    

  ⑾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厅内设 4 个科(室)。    

  ⑴秘书科    

  承办市人代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文件;办公厅文件的起草、审核、编辑、印制、分发和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要、文档管理、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开发利用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决定和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信访科    

  负责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转办的有关信件案件;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搜集、整理和交流人大系统信访工作情况和经验。    

  ⑶研究室    

  负责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的研究与宣传;编辑和发行刊物,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完成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研究课题;完成需要由研究室承办的其他事项。    

  ⑷行政接待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安全保卫及房产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会议所需物品和服务项目的计划编制、采购;负责来宾接待、通讯保障、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组织起草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议案草案;    

  ⑵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的规章、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报告和建议;    

  ⑶调查研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重要问题,提出报告和建议;    

  ⑷组织检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⑸联系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文物、档案、地震、民族、宗教、广播电视、药品监管、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和市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听取所联系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⑹组织讨论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⑺承办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设 1 个科(室)。    

  办公室    

  承办联系市卫生、文化、文物、档案、广播电视、教育、科技、计划生育、体育、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的联系;承办本委行使职能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委日常行政事务、公文处理、内外工作协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工作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组织调研和讨论上级人大制定的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的意见;    

  ⑵对执行农业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审查市政府制定的农业或农村工作方面的决定或命令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    

  ⑷对本委员会的联系单位进行工作监督。审查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农口局长的年度述职报告、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和工作汇报;    

  ⑸对本市农业和农村方面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⑹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⑺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赴本市进行的农业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    

  ⑻承办有关信访接待工作;    

  ⑼承办和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报告,代拟有关决定或决议以及审议意见转达书; 

  ⑽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 1 个科(室)。    

  办公室    

  承办本委的文书处理、文字材料的起草,办理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以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承办代表提出的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承办与农口有关单位的联络和接待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负责城建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市实施的监督;    

  ⑵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环保工作的报告和议案,并提出审查报告; 

  ⑶审查全市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决定、决议、命令、通告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⑷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质询案和其他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    

  ⑸负责同本工委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规范性文书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⑹依法组织城建环保方面的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和参与调查、视察、评议活动,加大监督力度;    

  ⑺认真办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⑻加强同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对口工作部门的有关活动;    

  ⑼承办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内设 1 个科(室)。    

  办公室    

  承办本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委文件起草、会议安排、文书处理、来信来访、议案办理、生活服务等事宜;承办和参与城建环保等方面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立法在我市的调查研究与征求意见;承办本委对外联络、交流的有关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⑵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    

  ⑶负责联系市人大代表和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视察、调查等活动;    

  ⑷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和转办、督办工作;    

  ⑸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补选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有关事项;    

  ⑹指导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⑺负责同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业务联系;    

  ⑻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年报、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⑼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内设 1 个科 ( 室 ) 。    

  办公室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人的述职评议工作;承办省、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承办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本委员会的文秘、机要、接待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工作; 

  组织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等活动;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年报、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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