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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统计局
晋城市统计局
2007-10-04 00:00:00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 、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2 、宏观经济景气监测。   监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景气状况,预测发展态势,及时报告经济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 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发布全市有关经济景气信息;指导 县( 市、区)开展经济景气监测工作。 

  3 、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   提供全市房地产业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建立全市非公有制抽样调查制度,为市委、   市政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 

  5 、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   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6 、受省统计局委托,   管理省设在我市的企业调查队。 

  (二)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 , 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 、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2 、将企业景气调查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市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中央、省驻市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报表制度。 

  (四)组织实施国务院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等大型普查工作。 

  (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市各级统计人员完成全国、全省统一布置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有关方面的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各项抽样调查。审查批准各县 ( 市、区 ) 、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 做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六)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景气监测,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与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 
  
  (十一)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及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 5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安全、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负责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负责提供工作总结、经验材料、重点文件的起草等文秘工作;对全市统计和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及时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贯彻国家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管理全市调查制度和方法;组织制定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项目、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编辑出刊《晋城统计》内部资料。   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监测报告。组织实施全市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资产负债和资金流量的统计核算,进行全市国民经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投入产出统计调查工作;编辑出刊《统计监测月报》数据资料。 

  (三)工业基建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电信企业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运输、电信业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经营活动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财贸社会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财政、金融、保险和旅游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工资、人口、科技、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科技进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和检查、评估;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城建、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 

  (五)电子计算室    

  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电子计算机处理和计算机业务工作,开展电子计算机科研,研制开发统计专业和计算机应用软件;实施各类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系统信息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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