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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07-10-04 00:00:00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划入及新增的职能 

  1 、承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业务,以及有关管理、监督和贷款本息的追缴、清偿、担保等职能。 

  2 、各类经营性经济组织中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资产重组、产权流动、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和监督职能。 

  3 、制定地方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和权益监管。 

  4 、政府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概算、招标的确定和基建财务计划、基建财务竣工决算的审查核准与批复。 

  5 、地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市场的监管职能。 

  6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职能。 

  7 、负责会计委派制、会计集中核算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 、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部门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 、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 、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县级财政的专项补贴。 

  5 、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加强对控购工作的宏观政策管理和指导,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有关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四)取消审批的事项 

  取消社会集团单位购买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型车辆)、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照相机、无线寻呼机和移动电话等商品的控购审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国家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 13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的组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财政类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本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及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负责全局计算机的管理。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和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统一监制和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财政科学研究工作。 

  (三)预算科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拟订市对县的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县(市、区)预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的银行开户;拟订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有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行政事业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外事、旅游、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建投资科 

  负责掌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情况,牵头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审核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建议;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批复和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确定和招标工作;负责公路能源基金、铁路能源基金、煤炭生产补贴款、煤炭企业维简费、城市公用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资金的收缴、管理、监督工作。 

  (六)农业科 

  负责掌握农业、林业、水利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管理和分配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情减免的有关事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级公费医疗经费;负责离退休经费管理。 

  (八)企业科 

  负责掌握工业、交通、内贸、粮食储备、环保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市级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农牧业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理生产、流通企业发展资金;办理市级工交、内贸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调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九)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统计评价科(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订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一)监督科 

  拟订全市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业务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信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十二)晋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市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核实市级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负责供应商、中介组织市场准入的审批;对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市财政干部培训教育,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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