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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教育局
晋城市教育局
2007-10-04 00:00:00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 、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划入市教育局。 

  2 、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高等学校的筹建和管理工作。 

  3 、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指导学校校园网络建设。 

  4 、校长职级评定管理工作。 

  5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6 、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7 、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和法规执法检查。 

  8 、国防教育。 

  9 、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 

  10 、社区教育。 

  11 、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工作。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 、关于对各县(市、区)教师进修校进行复查验收的规定。 

  2 、关于对各县(市、区)体育考试场地合格验收的规定。 

  3 、民师转正、考试及农转非问题,随着 1987 年以前民办教师转正工作的结束,按有关文件规定亦随之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适合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规划和组织全市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审定、办理局直属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以及专业设置、学制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筹措、划拨、管理全市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落实情况;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的统计工作并管理统计资料。 

  (四)宏观管理全市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编写地方补充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六)统筹管理局直属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干部。 

  (七)宏观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核准颁发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毕业证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组织评审全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在市委的领导下做好局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 6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搞好考勤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工作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综合计划、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局直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局直属学校的后勤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市级教育部门的收费大检查工作;负责财会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晋城市人民教育基金。 

  (三)组织人事科(职称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局机关与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的评审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局直属学校的人事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教育工委的直接领导下抓好市直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和党员发展及收缴党费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师资培训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推动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全市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对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直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全市高中毕业证核发工作;拟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生的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现校校通规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组织和指导涉及全面性的改革经验;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工作;宏观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全市学生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活动;组织全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军训和国防教育。 

  (五)成人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师资培训和学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设置的初期审核、评议、考察论证、发证、公告、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工作;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成人学校和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管理;负责计算机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科 

  经市政府授权,负责管理市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中学)的教育工作;参与职业高中招生;指导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审核专业设置;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发;负责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和使用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中学;负责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市职业技术学院及全市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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