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2、市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加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 4、加强对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指导和协调,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制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煤炭资金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安排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省煤炭基金建设项目、市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七)研究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调节;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社会事业发展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提高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本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本委各科室关系;承办本委工作安排和总结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委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督办领导及主任会议安排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发改委机关及发改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本委人事、教育、工资、财务、各种会议会务、机关文电、信息、简报、资料档案、文印、车辆、卫生、财产、办公用品、报刊发行、接待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四)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投资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投资的市级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综合平衡安排市级建设资金的建议,并承办各有关部门掌握的各种专项资金及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基建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承办房地产、城建、公检法司及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及生活设施基建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计划的审批、审核、下达、备案或上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上报,工程咨询机构资质的审查、申报;牵头组织市及以上出资项目及全市重大自筹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评审和批复;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其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或上报以及招标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工程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及发布。
(六)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编制全市农业高新技术、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站建设,提出全市农业重大项目建议;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工作。 (七)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审定相关产业和中长期专项规划;监测分析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生产力布局和市场供需情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出相关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下达相关产业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主要包括:能源、交通、通信行业建设投资计划,全市地方煤矿产、销、运计划,全市公路养护及干线公路投资计划,全市公路养路计划;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审核上报、批转和竣工验收。
(八)外经工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工业、行业规划,拟定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品市场供需情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出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编制全市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签约及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负责经市发改委审批的涉外项目的境外考察及谈判团组的出国初审工作。
(九)文教与社会发展科(市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等发展战略,协调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人口、就业、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残疾、社会保障及社会团体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相关行业的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办理文教与社会发展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核及上报;组织或参与有关专业规划和项目评审。提出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编制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计划和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
(十)财金贸易科
研究提出贯彻财政、信贷、物价政策的建议和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编制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审核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基建经营性基金转资本金,提出财税、金融行业基建项目建议,参与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和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市场发展的规划;提出全市主要生产资料市场和内、外贸基本建设项目建议,编制全市内、外贸和重要商品流转计划;审核商业网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出口商品基地等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及招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计划内分配物资的平衡安排工作;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国土环保科
负责拟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拟定国土开发、整治、利用、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布局定位和经济建设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土地、地质勘查、煤层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基础测绘计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西气东送工程”项目。提出全市环境保护治理和环保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并参与协调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纪检、监察、信访、行评、政务公开等和市直属单位内部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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