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委的领导下,做好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服务工作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
(二)发挥侨联具有广泛海外关系的优势,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我市发展经贸事业,积极为我市现代化建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协助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三)密切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切实搞好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侨务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四)教育全市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级侨联依法开展活动。
(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促进他们参加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六)根据《侨联章程》提出全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侨联组织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管理市侨联所属企事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企事业的主要领导干部。指导基层侨联办好经济实体,扶持归侨、侨眷兴办企业,帮助贫困侨户脱贫致富。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