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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建规划办公室
晋城市城建
2007-09-30 00:00:00



  一、划出的职能 

  测绘管理职能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抗震防灾规划,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规划。 

  (三)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经济开发区规划以及河道、土地利用等规划;并负责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指导各县(市、区)的城镇规划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重点工矿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签发“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管理及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七)负责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勘察设计资质的初审及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勘察设计档案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建规划办公室内设 4 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负责宣传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务、人事、党务、劳资、财务、信访、后勤、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办领导协调各科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依据法律,负责制定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细则,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参与编制晋城市国土整治规划;审批各县城总体规划;承办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法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指导各县(市、区)规划管理工作。 

  (三)勘察设计管理科 

  制定本市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及勘察设计的行业管 理;组织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 构)筑物的规划审批与管理,核发法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管理及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城市勘测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勘察设计工作。 

  (四)执法检查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处理因实施城市规划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指导县(市、区)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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