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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晋普山地区
2007-09-30 00:00:00



  一、主要职责       

  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是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院,是国家刑法执行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是:      

  (一)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监狱机关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       

  (三)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五)对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诉、控告和举报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六)认真搞好本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七)完成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晋普山检察院内设 4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承办党组、检委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本院的政工、人事管理;负责检察财务、装备管理;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要文电、检察统计、档案、保密、密码等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批办印刷等工作;负责本院的督查催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监督;负责对收押、释放罪犯的监督;负责对监狱机关管理教育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      

   (三)职务犯罪检察科       

  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司法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侦查监督公诉科       

  负责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负责对监狱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审判机关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罪犯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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