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工委组织环保、发改、经贸、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召开《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讨论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日公布施行的,现已不能满足丹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亟需进行修订。
廖军指出,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要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增强条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会议听取了《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情况说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草案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工委领导出席了讨论会。 (晋城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