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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通知晋市旅文字〔2007〕133号
2007-11-08 00: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文物局、各景区(点)、博物馆:

    为了更好地规范旅游文物市场,为晋城旅游文物业培养和选拔合格人才,规范景区(点)讲解员管理,提高景区(点)讲解员素质和讲解服务质量,晋城市旅游文物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报名考试工作。

    附:1、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认证实施方案

        2、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3、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年审管理办法

        4、晋城市景区(点)讲解员计分管理办法

晋城市旅游文物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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