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12345市长热线共受理来电8656件,其中,已经办结的8430件,占来电总数的96.3%。处在办理中的226件,占来电总数的3.7%。三月份共受理来电4337件,日均140件。已经办结4206件,占来电总数的96.9%;处在办理中的131件,占来电总数的3.1%。本月留单受理224件,其中:求助类103件,占留单受理量的46%;投诉类73件,
占留单受理量的32.6%;咨询类33件,占留单受理量的14.7%;建议类5件,留单受理量的2.2%;其它10件,占留单受理量的4.5%。
一、主要问题
1、物价方面
一是晋城的长途汽车票价与太原相比差别大。晋城至太原的大巴,从晋城客运中心购票到太原,全程票价是107元。从太原返晋城,在太原购买车票,全程票价是90元。二者相差17元,百姓怨声很大。尽管市物价部门从价格政策方面对此作了一些解释,但百姓的认可度很低。二是汽车存车收费偏高。旭旺停车场、晋运停车场等汽车停车场,由交警对违章车辆处理时,按照规定停放至指定停车场,当天提车存车费就高达25元/辆,司机意见很大。而在其它非交警指定的停车场汽车存车费每天仅3元/辆,当事人认为:物价部门制定的汽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偏高。
2、城建方面
一是平安街的路灯问题。平安街晚上由于没有路灯,连续发生了几起抢包事件。
3月2日晚上七点半左右,一名二十几岁的女子走到平安街路口被两个骑摩托车的人抢了手提包。市民建议政府能对这条路进行改造,并对这一块加强警力巡逻。
二是在城市的道路交通方面,如东大街、西大街、书院街存在路面坑坑洼洼,交通不便,老百姓建议在城建规划中予以考虑。三是县区一些偏远地区,百姓进城乘车难,希望政府能给予考虑。四是两河治理回迁安置问题矛盾较突出。
3、煤矿方面
高平市、陵川县百姓反映:有的煤矿存在私挖乱采现象,经有关部门查证后,确认没有私挖乱采现象。但对反映人进行反馈时,反映人认为部门的意见不符合实际,表示不满意。
4、劳动保障
在三月份的224件留单中,反映劳动保障的问题有34件,占留单总数的15%,与其它类型的问题相比,所占比例较大。主要是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阳城县劳动服务公司知青商店的职工提出:“保障局的职工没有保障,就业局的职工就不了业”。盛唐丝纺公司员工替公司补交养老保险费要求退还。个别乡镇小学的教师反映二月份的工资未发。
二、典型案例
1、两河合流管渠工程回迁安置问题及时回应
王先生反映:2004年,晋城市在进行东西两河河道治理工程时,拆了60户市民的房子,市园林局承诺一年半回迁楼房低层建筑。房子拆迁以后,市园林局为每户支付了一年半的房租。2008年1月,拆迁户向市局和市信访局交涉过,市园林局以每平米10元的标准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但是到现在为止60户人家还在外面租房子住,也得不到一定的安置,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助解决此事。(2004年拆迁房子时和市园林局签的合同没有按省下达的文件标准来签订)
市园林局3月3日回复:第一:东西河回迁安置楼工程,于2005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2006年10月工程主体完工。安置楼室外配套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现配套工程正在完善。目前,我局正在抓紧时间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完善工程扫尾工作,使回迁楼尽快具备回迁条件。第二:东西河拆迁工作于2004年7月开始,当时和被拆迁户签订的回迁协议约定,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30元/㎡年(2.5元/㎡月)。2004年12月《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规定:每平方米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4-6元。由于原执行标准和现政策有差距,现在由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办法。第三:考虑到回迁户过渡期的实际困难,有关单位春节前筹措100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发到了回迁户手中。
2、凤台西街与晋韩路交叉口的广告牌得以加固
凤台西街与晋韩路交叉口有个三角形的广告牌,现在遇到刮风广告牌就会晃动还会发出响声。而且这个广告牌上的螺丝也都已经生绣,有的都已经掉了。生活在附近的居民每天都在担心,怕它会掉下来。所以赵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措施,进行加固。
市行政执法局3月5日回复:2月24日下午,接交办单后我们立即督促下属户外广告管理处现场勘验,立即反馈。广告处接通知后速派常国方等同志赶到现场,并当场与赵先生联系核实广告位置等,因所反映的广告牌属太原好运达广告公司所有,他们根据现场勘验结果打电话(随后发函)通知好运达广告公司对广告牌加固维修。随后,市户外广告管理处还专门找到泰昌居委新中源地砖商(用户)联系,要求共同配合,解决此事。3月1日市区遇7级大风,我局查看广告牌损坏程度,同时还请来专家,制订维修方案.
3月1日太原好运达公司维修人员抵晋,3月2日该广告公司人员准备维修材料,3月3日开始对被损的广告牌进行加固维修。
3、平安街上不平安
住在西关电厂家属区的一位市民,每天都要经过平安街,这条街晚上没有路灯,由于路太黑,发生了好几起抢包事件,就在2008年3月2日晚上七点半左右,一名二十几岁的女子走到平安街路口被两个骑摩托车的人抢了手提包。希望政府能对这条路进行改造,并对这一块加强警力巡逻。
城区公安分局3月13日回复:我局于3月11日收到由市政府任建宏秘书长批办的关于平安街发生多起抢夺案件的群众举报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局副局长、城区分局局长赵建云亲自督办此事,要求分局指挥中心和辖区西街派出所按照分局“让警灯亮起来”行动方案,高速巡逻卡点,将位于晋城二中附近卡点前移到平安街,以强有力的行动震慑犯罪分子。目前,我局西街派出所已经按照分局要求,对平安街夜间巡逻警力进行了调整和加强,3月13日晚正式上岗,专案侦破工作也已部署展开。
4、施工项目单位拖欠工程款 劳动保障部门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黄先生是福建人,带领几十号人到晋城打工,受河南广夏建筑有限公司(乙方)委派,06年9月份至07年11月份为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在窑坡打工,主要业务是钢筋制作和安装。完工以后河南广夏建筑有限公司却没有给黄先生工资,所欠款项数额为16万左右,该公司的项目经理是郝福军,联系电话:13835600622。希望晋城市政府帮黄先生拿回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月28日回复:我们接到市长热线交办的黄身扬投诉河南广厦建筑有限公司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临近春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回河南老家,电话联系不上。春节过后,我们又多次打电话联系当事人。3月11日,被投诉单位委派郝亚军(建筑单位会计)来我单位,从郝亚军处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将市政府机关住宅楼24号楼整体承包给了包工头李道清,李道清将钢筋工程承包给了黄身扬,
3月19日,通过多方联系,我们找到投诉人黄身扬和被投诉单位,双方承认被投诉单位拖欠投诉单位工资款117052元,我们已对被投诉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投诉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资,逾期我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盛唐丝纺公司员工替公司补交养老保险费可退还
张女士反映:张女士是晋城市盛唐丝纺公司的原职工,从1998年8月份开始晋城市盛唐丝纺公司拖欠晋城市社保所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1998年8月份以后包括张女士在内的20名员工由于要外调工作需要转社保关系,只能自己到社保所交付拖欠的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并替公司支付了拖欠费用,这包括公司应向社保所支付的部分和公司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的那部分钱,由于当时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晋城市盛唐丝纺公司向这几名员工承诺:待公司有周转资金,再退还替公司交的那部分钱,大约有15到20万元。2007年7月1日在晋城市盛唐丝纺公司的董事会上员工提出了这件事,公司领导称遗漏了这件事,未做任何预算。目前晋城市盛唐丝纺公司在进行资产清算,改制破产在即,公司称由于当时公司未对该事件做出预算,现无法核实,不可能退还。张女士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处理清楚这件事,在公司这次清算中将拖欠员工的资金为员工们结算清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月24日回复:张女士:你好。你在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中反映自己调动工作时,替公司补交拖欠的养老保险费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在晋城市盛唐丝纺公司工作期间,应由公司为你交纳养老保险费的集体部分,你个人交纳个人部分。1998年8月,你反映在调动工作时,单位欠交保险费,经公司同意,你替公司支付了单位拖欠的保险费,如情况属实,请你到破产清算组出具当时补费的单具,核实情况后应退还你替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上答复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2198238联系人:高保庆
6、同样乘坐一路车 往返票价差别大
朱先生反映:从客运中心乘晋城到太原的汽车,去太原的时候票价是107元,回晋城的时候票价是90元,同样的路程,为什么票价却差了17元钱?希望有关单位给予合理的解释。
市物价局3月26日回复: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改革我省公路汽车运输价格管理形式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控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价格浮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局批准晋城——太原(大中型高一,经长太高速)基准票价为88元/人次,允许上浮幅度20%,加上旅客站务费1元/人次,总计票价额为106元/人次,另有1元/人次保险费属自愿购买。我市客运中心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内售票,不属违价行为。
造成我市和太原的旅客运输企业票价执行不一的原因主要是:我市客运中心票价执行浮动后的票价,太原的旅客运输企业票价执行基准票价。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旅客运输企业票价在物价部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运输成本的范围内执行,均为旅客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属违价行为。
7、旭旺停车场收费高得以解释
2008年2月29日上午8点25分钟左右在前进路和新市街的交叉路口,晋城市交警四大队在查处违章车辆时,强行将违章车辆开入交叉路口附近的一个大院内。当违章车辆司机拿到罚单领取车子时,交警四大队的交警收取了25元的停车费,并没有给任何的票据。同时很多市民也反映了这个问题。投诉市公安交警四大队乱收费,并且金额过高,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协调管理,给市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市纠风办3月5日回复:经调查核实,反映人所反映的停车费系由旭旺停车场所收。旭旺停车场是经工商部门批准核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停车场,其收费许可证是经城区物价局根据上级规定批准许可的,标准是:四轮以上25元/辆•天、三轮车15元/辆•天、两轮车8元/辆•天,收费性质属于服务性收费。交警部门依法对违章、事故机动车暂扣后的停放保管,是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通知规定第二条执行(公安交警、交通征费稽查部门对暂扣的违章、事故机动车应按方便群众、就近停放、便于管理的原则停放。如违章、事故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的标准执行),具体保管收费由停车场负责,交警大队不收费。对此,市交警四大队已向反映人做出了说明,并表示诚恳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8、市保安公司补发曹先生春节期间值班工资
曹先生是保安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在单位值班,但单位并没有发给曹先生三倍工资,曹先生询问单位领导,却遭到领导的回避。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月28日回复:2008年3月24日,我们接到转来的关于曹朝华反映晋城市保安服务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立即派专人展开调查。经调查,由于晋城市保安服务公司未及时统计曹朝华的春节执勤情况,导致曹朝华的加班费未及时发放。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督促,市保安服务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积极统计曹朝华春节期间加班情况,并补发了加班费,同时曹朝华写来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