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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环保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
晋市政函﹝2008﹞38号
2008-07-01 11:08: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08年全市工业污染企业全面达标工作顺利完成,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89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意见》(晋市政发﹝2006﹞29号)的要求,现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环保限期治理任务(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法人是本企业限期治理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责令停产治理,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新闻媒体曝光。
 
    二、市区未能实施热力公司集中供热的区域供热锅炉,在今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4吨(2.8MW)及以上锅炉的除尘脱硫治理工程,减少其污染物的排放。
 
    三、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后,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验收。

    附件:晋城市2008年度第一批环保限期治理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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