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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央精神,参照省政府和外地做法,拟筹建晋城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推荐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职能
委员会是晋城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利用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通过调查研究,对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论证,为市政府的决策和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二、委员构成和推荐条件
委员会拟设特聘咨询委员5—10名、咨询委员30名左右、专家组成员50名左右。主要聘请在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有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主要领导和优秀企业家参加。委员会下设农业组、工商组、城环组、社会组、综合组五个专业组。
1、特聘委员:聘请国家和省级晋城籍或在晋城工作过,或对晋城情况比较熟悉,愿意为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咨询作用的专家,通过聘任程序担任晋城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参与我市相关重大决策的咨询、调研和研究工作。
2、咨询委员:由市人民政府部分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参与相关重大决策的研究、讨论,并为调研、咨询工作的展开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3、专家委员:从晋城市内各条战线的在职专家(企业家)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或退居二线的领导中推荐产生。专家委员应对晋城经济社会各方面情况比较熟悉,善于调查研究,热心决策咨询,公道正派,愿意接受委员会安排的相关调研和咨询任务。人选原则上应具备高、中级职称,经推荐和审核同意后,发给聘书,成为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参加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活动。
三、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权利:
1、通过决策咨询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主动提出咨询建议,并有充分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利。
2、有权了解咨询工作需要的有关法规、政策、发展状况的信息。
3、对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课题研究和专题调查的委员,享有相应的咨询研究经费。
(二)委员义务:
1、遵守委员会的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2、着眼全局,立足全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切合我市实际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涉及保密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未经同意,不得引用、对外发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4、不得以“市人民政府专家”名义从事与咨询、调研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推荐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行业)根据本单位(行业)工作职责范围和本系统掌握的专家信息情况,面向全市(不仅限于本单位)向筹备组推荐有关专家人选,既可以是在职的,也可以是离退休的。其中,部分单位还要根据所分配名额,按照本单位所掌握的专家信息,面向国内外、省内外向筹备组推荐特聘专家人选。具体名额见附表。各单位要按照推荐表格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将推荐表报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筹备组办公室(地址:市政府办公楼929房间,电话:2198887)。
特此通知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推荐表
2、晋城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3、晋城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