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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的紧急通告

2008-06-06 11:00:0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等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精神,为确保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传输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及其它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二、对经营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及“三无”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工商、质监部门将予依法严处。

    三、设置使用卫星无线电干扰器及未经审批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供购货渠道及数量。

    四、全体市民对因非法台站造成无法收视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并为尽快取缔提供准确信息。(举报电话:0356-2023171)

    五、对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予配合或阻碍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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