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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06-16 16:23:13



各县(市、区)企廉办、市直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市企廉办各重点联系企业党委(总支)、纪委:

    现将《2008年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
行。

    附:《2008年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国有企业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新要求,坚持机制创新、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我市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8年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下简称“企廉工作”)提出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惩防并举,统筹推进,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方略,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措施和效果上谋求新突破,提高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为晋城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营造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全市国有企业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坚持理想信念教育。认真组织企业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各企业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教育活动,使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充分利用我市查处的晋城煤化工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薛荣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党纪条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教育,深入扎实推进“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努力构建廉洁从业、诚实守信、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二)认真落实“七个不准”要求,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重点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七个不准”:(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七个不准”规定的落实。要将“七个不准”作为今年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提高自查自纠的质量。要针对我市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五月下旬至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落实“七个不准”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督促、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好“七个不准”的要求。

    (三)创新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企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企业要根据中央纪委《实施纲要》的要求,提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具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实施办法,加强构建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导企业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不断完善民主决策议事规则,尤其是明确决策流程和决策签字备案制度,通过调研,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要继续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配套措施,并进一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委要督促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权益,为建设和谐企业发挥作用。

    逐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把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实行严格预算控制。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要深入开展职务消费问题的专题调研。

    (四)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不断拓宽效能监察工作领域,逐步实现对企业运作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要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节,重点对工程招投标、基本建设、产品销售、大宗物资采购、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各企业要把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效能作为企业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企业实际,拓展新项目。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培训,适时召开全市企业效能监察经验交流暨研讨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更好地推动全市企业效能监察上一个新台阶。

    (五)加强案件查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重组改制中以权谋私案件,重点查处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案件;要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关联交易非法获利、侵占出资人和企业利益、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严肃查处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擅自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要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七个不准”的案件;要严肃查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正当交易的商业贿赂案件。

    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我市煤焦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工作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全市煤焦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惩治和预防煤焦领域腐败现象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着重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真正把开展国有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成部分,认真履行协调、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坚持“一岗双责”,依靠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力量,进一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认真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企廉工作机构

    各县(市、区)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毫不放松;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同时注意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其他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联席会议要联系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以及国有企业的实际,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开拓创新,积极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

    各县(市、区)要完善企廉工作机构,充实企廉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完善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使企廉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纪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多种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纪水平。

    (三)加强协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

    各县(市、区)纪委、企廉办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要继续推广太钢经验,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纪委,各企业党委、纪检机构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来谋划和部署。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要更新观念,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准确定位,切实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工作实效,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为保证我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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