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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6-18 14:59:12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6月13日11时许,山西吕梁孝义市下堡镇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炸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58人,安全出井15人,截止当日19时,有9人获救,仍有34人下落不明。此次火药爆炸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目前正值电力迎峰度夏关键时期,煤炭需求量大、供应紧张,价格高,利润高,致使各类煤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能力生产的冲动。因此,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搞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三超”生产、“三违”作业,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确保安全。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外出必须报请市局批准,并作为一项长效制度认真执行。

  二、巩固隐患整治成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大煤矿企业火工品检查力度。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和百日安全活动过程中,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晋煤执法[2008]372号)和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8]519号)要求,组织煤矿企业深入开展井下火工品专项整治,把井下火工品专项整治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火工品专项领导组,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严格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针对火工品的购买、井下运输、贮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排查和整治。同时,把零隐患报告煤矿企业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凡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排查上报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停产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研究高温雨季期间瓦斯涌出变化规律,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集中开展“一通三防”百日安全大会战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8]724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瓦斯治理方针,抓好瓦斯集中整治,着力消除“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预防瓦斯事故。

  四、强化“雨季三防”工作。按照市局《全市地方煤矿2008年度“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08]580号)要求,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面抢险”的原则,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准备、早处理、争主动,扎扎实实把“雨季三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平安渡汛。

  五、严格落实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和矿长外出请假制度。

  1、严格落实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8〕713号)文件精神,煤矿实际控制人每月必须至少深入井下2次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按时参加各级安全会议,每月必须至少组织召开3次安全工作会议,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严格执行矿长外出请假制度。从现在起至北京奥运会结束,所有煤矿矿长一律不得外出,必须坚守岗位,落实责任,坚持值班,确保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实行分级请假制度,市直兰花集团(公司)、大宁、树脂厂煤矿和各县(市、区)国有、二轻、21万吨/年以上乡镇煤矿矿长外出必须向市局请假,21万吨/年以下乡镇煤矿矿长外出必须向县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此件立即转发至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并作为近期检查的一项主要检查内容。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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