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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项公益性、服务性事业,是实现市场准入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工作。(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是市场化运作的工作)。自2003年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农业部开展了对农产品的无公害认证,目的是把所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举荐给消费者,把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害的农产品赶出市场,让它们远离百姓的餐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提出了《2004年—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五年规划》,即通过各级财政扶持,使我市符合无公害生产条件的产地和农产品全部得到认证,为实现全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制定《晋城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扶持办法》如下:
一、扶持对象: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主体。认证主体包括参与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及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标准:每认证1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补助认证主体2000元;每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补助认证主体1000元;每三年期满抽检换证1个,补助1000元。
三、扶持办法:新增认证拿到证书,换证产品通过抽检合格取得新证,报送市认证机构备案,待认证机构审查无误,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相关产地产品检查验收后,下拔扶持资金。
四、经费使用:无公害认证扶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扶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经费,主要用于对认证主体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用的补偿,不得挪用。 要求各县(市、区)比照市里的扶持办法,以不少于1:1的扶持资金比例,制定各自的扶持办法。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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