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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04〕2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以下简称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的工作,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负责协调及解决涉及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决定。

第二章  机构

    第四条  晋城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旅游文物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外事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太行日报社、市电视台、市电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以及城区政府、阳城县政府、陵川县政府、沁水县政府、高平市政府、泽州县政府组成。

    第五条  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文物局,由市旅游文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旅游发展领导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旅游发展的决定、决议。
    第七条  负责审批各景区(点)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负责旅游发展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  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建立领导组成员大会、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组长主持,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第十二条  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副组长中分管旅游的副市长主持。
    第十三条  旅游产业发展专题会议适时召开,由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主任提出,经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举行。

第五章  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文件处理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的文件,一律送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领导组办公室在收文后十五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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